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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贵州省“十四五”金融改革发展规划》的通知

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金融改革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将《贵州省“十四五”金融改革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12月31日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贵州省金融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是“十四五”时期贵州省金融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

“十三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金融系统聚焦“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重点任务,着力推动贵州金融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构建了金融工作“一体两翼”战略布局,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互动发展。

金融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2020年,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6567.2亿元,年均增长9.9%;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实现1141.7亿元,年均增长13.3%,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由2015年的5.8%上升至2020年的6.4%。2020年末,全省金融业完成税收223.5亿元,占全省税收比重由2015年的7.7%上升至2020年的9.4%,年均增长8.6%,金融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支柱地位进一步强化。

存贷款稳步增长。2020年末,全省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8万亿元、3.2万亿元,年均增长分别为7.7%、16.4%。存贷比由2015年的77.3%上升至2020年的114.3%,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与决心空前。2020年末,银行业资产达4.4万亿元,“十三五”时期先后突破3万亿元、4万亿元,历史性实现资产万亿“两级跳”。

资本市场建设实现新突破。全省新增A股上市企业1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35家。2020年末,上市挂牌企业83家(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5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6家,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4家,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47家)。A股上市企业总市值突破2.8万亿元,居全国第9位。贵阳银行A股上市,实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A股上市“零”的突破。贵州银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实现城商行赴港上市“零”的突破。贵州企业赴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实现“零”的突破。铜仁市上市企业“零”的突破,毕节试验区企业赴新三板挂牌“零”的突破。  

保险保障作用明显提升。2020年,全省保费收入511.8亿元,较2015年翻一番;赔付由2015年的107亿元上升至2020年的196亿元,年均增长12.9%。保险密度从2015年的733元/人上升至2020年的1413元/人,保险深度从2015年的2.5%上升至2020年的2.9%。  

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日益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组织)实现“五个全覆盖”。金融机构数量突破6000家。先后引进永安财险、中华保险、平安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等20余家金融机构。首家地方法人保险公司华贵人寿保险公司、首家金融租赁公司贵银金融租赁公司、首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贵州省资产管理公司获批开业。中天金融集团成功并购海际证券并迁址贵州,更名为中天国富证券,成为贵州第二家地方法人证券公司,开创了贵州企业并购省外金融机构的先例。贵州私募基金领域从无到有,85家私募基金总计规模1404.8亿元,全国排名第17位。全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483家,为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了有力金融支持,与传统金融机构形成了良性互补。

金融服务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十三五”时期,全省共审批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项目1118个、1286亿元,全面完成1200亿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募投计划;提前2年完成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1500亿元贷款投放目标。2020年末,贵州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4533亿元,居全国第一;全省累计发放扶贫再贷款约1360亿元;各保险机构已实现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和贵州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保险品种全覆盖,为贵州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增强。建立常态化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2016年以来,围绕脱贫攻坚、工业及大数据信息产业、服务业、民营企业等领域每年定期召开多场融资对接会,通过政府搭建平台,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面对面沟通交流,深化合作。扎实开展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专项行动,建立24家驻黔银行120余名行领导联系130余家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机制。聚焦金融产品的“创新性”“服务实体经济绩效”和“社会效益和推广价值”,持续开展贵州省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创新金融产品评选活动,并不断扩大评选范围,推选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多维度服务实体经济。

防控地方金融风险成效明显。全力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2020年末,全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1.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高风险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数量大幅压降;地方金融组织实行减量、提质、增效,从2015年的1031家压降至2020年的483家(特别是P2P风险处置实现借贷余额、出借人数、借款人数“三降”,机构退出市场47家,在营机构全部清零;金融资产交易所累计压降违规存量348.6亿元,占应压降任务73.6%),总资产由2015年的不到300亿元升至2020年的726.3亿元,累计实现各类融资余额从2015年的493.7亿元上升至2020年的1501.1亿元。创新非法集资涉案资产处置方式,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数持续下降,存量案件结案率持续上升。2018年4月,国务院对贵州诚实守信的金融环境和良好金融秩序予以通报表扬。全省金融风险持续收敛、总体可控,牢牢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金融改革创新成果丰硕。争取到全国首个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示范区、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首个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等改革试点落户贵州;争取到人民银行总行多次增调对贵州省支农、支小再贷款限额;与香港联合交易所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分别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建资本市场服务贵州基地,畅通了企业上市通道;分别与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集团、中国人寿集团、平安保险集团等金融机构总部总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获得近万亿元融资规模支持;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贵州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支持我省企业上市发展八条措施》等系列政策措施,充分释放金融改革发展政策红利。大力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设立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发展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当今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应抢抓国家重大战略机遇,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把握发展规律,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

发展机遇。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长期向好,中央打出了宏观政策、微观政策、结构政策、科技政策、改革开放政策、区域政策、社会政策“七大政策”组合拳,为贵州金融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心贵州发展、情系贵州人民,为贵州加快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中央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推动共同富裕,为贵州后发赶超带来了重大机遇;中央大力推进“一带一

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为我省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利条件;贵州特色产业、基础设施、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凸显,为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贵州金融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有利的条件。

面临挑战。世纪疫情冲击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不稳定、不确定、不平衡特点突出。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我省经济总量规模依然偏小、城乡发展差距较大、县域经济不强、经济活跃度和开放度还不够。基于经济与金融的正相关关系,地方金融监管滞后、金融创新能力不足、金融人才队伍专业性不强等因素相互叠加,对贵州金融业发展和风险防控都带来了不利影响,金融生态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

总的来看,“十四五”时期全省金融工作面临的机遇大于挑战,处于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机遇期。要深刻认识贵州金融改革发展变化面临的新形势,抢抓机遇,趁势而上,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并增强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巩固提升全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势头,为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和视察贵州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一二三四”总体思路,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为重点,深入实施金融工作“一体两翼”战略布局,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必须遵循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综合考虑国内外发展趋势和全省发展条件,通过集聚更多金融资源,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服务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金融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传导风险;打造促进贵州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领航行动”,今后五年金融改革发展要奋力实现以下目标。服务实体经济,领航“新篇章”。到2025年末,社会融资规模增量10000亿元左右;本外币各项存款、贷款余额分别突破4万亿元、5万亿元;直接融资占比大幅度提高,境内外上市公司达60家;保险深度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保险密度大幅度提升。金融服务“四化”建设和社会民生能力持续增强。

防控金融风险,领航“新防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日益健全,金融风险治理能力显著提升,非法金融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地方金融组织治理更加规范,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高。金融发展环境更加优良,金融法治水平、金融权益保护等方面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深化金融改革,领航“新征程”。到2025年末,努力将贵阳贵安打造成为西部绿色金融中心,立足贵阳贵安、带动全省、辐射西部,逐步建立要素齐备、层次多元、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体系;边申报边建设毕节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为西部地区、民族地区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金融发展经验;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科技金融产品不断丰富,服务不断创新,金融科技应用水平显著提高。

提升金融综合实力,领航“新高度”。到2025年末,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800亿元。深入推进“引金入黔”“险资入黔”“基金入黔”,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加速发展,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市场主体评级水平显著提升。地方金融组织实力明显增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金融双向开放合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区域金融合作更加深入。基本形成组织健全、产融结合、功能完整的现代金融体系。


第三章  主攻“四化”建设,服务实体经济



第一节  金融服务新型工业化建设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组建新型工业化金融服务专业团队,单列工业信贷计划,加大对十大工业产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工业强基工程等领域的中长期贷款投入。鼓励金融机构深入挖掘工业增长潜力,探索发展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以及自主品牌、商标专用权等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军民融合的金融支持,针对军民融合企业特点,开发特色化信贷产品。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军民融合事业部。

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用好中央对西部地区企业上市融资的倾斜政策,加大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推动一批工业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运用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向重点工业企业和项目流动。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工业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股权融资。鼓励发展天使投资,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成长型中小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

发展供应链金融。以“两区六基地”为载体,以基地产业链核心企业为依托,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针对产业链供应链各个环节,设计个性化、标准化的金融服务,拓宽上下游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集成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提升供应链金融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广应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主体加入平台,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

探索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实现设备更新改造和智能升级提供服务。通过直接租赁降低新建企业购置生产设备的资金门槛,提升工业企业设备采购规模和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售后回租盘活成熟企业各类固定资产,满足企业不同用途的资金需求;通过联合租赁解决省内重大工业项目的大额资金需求,逐步扩大融资租赁规模。

 

第二节  金融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

丰富信贷品种。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重点通过加大中长期信贷投放,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背街小巷、城市管网“四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各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重点对产业升级、高端农业示范基地等项目提供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新型城镇化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乡融合发展要求,加大对新增进城人口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等方式支持城镇居民就业创业。

争取多元化资金支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贵州新型城镇化建设。省内金融机构要积极向总行总部争取政策和资金向新型城镇化建设倾斜。发挥省市县三级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探索建立政府金融顾问机制,助力地方政府提前做好城镇化的整体融资安排。针对供水、供气等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公共服务领域主体提供资产证券化服务,增强企业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加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宣传推广力度,吸引更多优质资本和战略投资者支持贵州发展。

加大对“强省会”五年行动的金融支持。围绕贵阳—贵安—安顺都市圈建设工作,争取国家在金融改革试点、金融机构设立、信贷规模等方面的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总行总部的联系和合作,争取新签署一批战略合作协议,加大对省会城市信贷资源倾斜。创新使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基础设施长期债券等投融资渠道,加大贵阳市提升城镇品质“十大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项目资金支持。支持贵阳贵安在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优化融资结构,发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技金融,防控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作示范走前列,增强金融服务能力,辐射带动全省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金融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继续争取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专项支持。围绕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提供信贷支持,力争实现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产品,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动全省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做大做强,积极探索动产质押、集体产权抵押等新型担保方式,扩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品种的担保范围,有效发挥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分险增信功能。

加大资本市场支持力度。强化农业企业上市培育和指导,遴选扶持农业企业进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鼓励涉农企业发行债券,支持各类农业企业充分利用应收账款、大额订单等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设立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谋划跨县域、规模大、主体强、产业链条长、带动效益好的基金项目,加快基金投放。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域资本市场平台功能,做大做强农业板块。

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按照“扩面、提标、增品”要求,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不断增加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创新农业保险品种,探索开展主粮作物和经济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开展农作物种子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扩大“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建立健全巨灾保险制度,探索多渠道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保障作用。创新运用“防贫保”“民生保”等系列防返贫手段加大帮扶力度,丰富多层次保障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第四节  金融服务旅游产业化建设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针对旅游企业,大力开发景区收益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符合政策导向的信贷产品,推动银行尽快形成适合旅游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机制、贷款审批机制和利率定价机制。推动“旅游+金融”融合发展,推广乡村旅游e贷、生态旅游平台供应链金融服务等特色旅游金融产品。

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旅游产业。支持实施旅游市场主体培育行动,推动一批贵州旅游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新设旅游板块,聚合省内旅游支持政策与资源,搭建优秀旅游企业上市服务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文旅项目提供配套金融支持。创新金融服务手段,盘活闲置旅游产业项目。依托红色旅游、山地旅游、康养旅游等一批优质旅游项目,吸引更多产业投资基金、信托基金、保险资金等资源落户贵州,支持全省旅游产业发展。

提升旅游消费便利度。规范发展旅游消费信贷业务,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特色旅游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在文旅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推动实现文旅消费场所除现金支付外,银行卡或移动支付全覆盖。支持保险机构在现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探索开展适合文旅企业特点和经营模式的新型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发有针对性的网上咨询、投保、理赔等线上服务功能。

 

第五节  金融服务社会民生改善

加大对教育与医疗卫生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乡村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力度,补齐教育短板。持续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等金融支持。进一步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等对贵州医疗相关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精准诊断、基因测序、靶向治疗、远程诊疗等前沿医疗领域企业的融资支持和上市培育。

推动养老金融发展。加强金融机构与民政部门对接合作,用足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和国际援助等金融资源,有效支持公益性养老机构发展。加大对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遵义市凤冈县和黔东南州施秉县建设全域森林康养试点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养老产业金融的新模式和新渠道,围绕养老服务全产业链,发起设立针对怡养、候养、康养、护养、医养等不同细分领域和投资策略的金融产品。深入开展养老金融产品创新评比,打造具有贵州特色的养老金融品牌。

强化便民生活金融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生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力度,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在各网点支行设立便民服务点,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有温度的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州)申请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和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推动建立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第四章  筑牢金融防线,防控金融风险



第一节  严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

分类施策精准管理。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级、分类施策,压实地方、金融监管、行业主管等各方责任,压实机构自救主体责任。推动大型银行向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银行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股东和关联方行为监管,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统筹推进农村信用社风险处置化解、管理体制改革和法人机构改革。

完善资本金补充机制。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入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充实资本金。通过永续债、优先股、可转债等多元化资本工具补充资本金,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和信贷投放能力。力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核心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提高风险治理能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持续加大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力度,提高拨备覆盖水平,提升抵御信用风险能力。有关金融监管机构要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各分支机构和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完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确保不发生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重大金融风险事件。

 

第二节  完善地方金融风险治理机制

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手段。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由各级政府确定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机构。强化对地方金融监管的履职问责和考评,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从准入、退出、执法等方面建立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建设,保障地方金融监管需要。

加强金融监管科技应用。建设全省大数据地方金融信息监测预警平台、综合指挥系统,实现地方金融风险防控“一张网”,形成风险的“监测预警-处置反馈-持续监测”闭环管理。统筹地方金融监管、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金融风险协同处置等功能开发,构建全面共享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和风险识别机制。

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管控。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建立风险治理架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持股行为,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风险准备、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审慎经营规则,制定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和防范处置方案,提升金融风险的前瞻性研判能力;探索运用数字化手段,建立地方金融组织个人投资者登记、确权和偿还系统,切实维护个人投资者利益。加大对地方金融组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培养力度,不断提升地方金融组织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的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贵州省担保业协会、贵州省典当行业协会、贵州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等行业协会自律、协调、维权、服务职责,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推动行业稳健有序发展。通过举办行业论坛、扩大合作交流等形式,共享地方金融组织风险管理成功经验。

 第三节  防控其他领域风险传导

助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定期组织开展座谈、培训和交流活动,更加广泛地听取金融市场的声音,完善与金融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提振市场信心。发挥媒体和专家学者作用,适度回应和解答市场关切的焦点问题。平稳应对非标回表压力,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系统性应对交叉违约风险隐患,切断风险传导链条。严控金融机构违规向政府及国有企业放贷,防止新增隐性债务。着力提升地方法人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为优化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的发行提供增信支持。畅通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增强各类权益性融资能力,创新资产处置方式。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压实各方责任,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向金融端传导。

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深入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贯彻实施。完善“黔盾”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加大非法集资活动行政执法力度,优化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将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大涉案资产处置力度,全力消化非法集资存量案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校园贷、套路贷、现金贷、非法养老理财、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法活动。开展常态化线下排查,坚持对非法虚拟货币交易、非法期货交易、非法集资、暴力讨债等领域“打早打小”。分类施策做好不同年龄、不同阶层群众的风险防控教育。发挥融媒体宣传作用,拓宽宣传受众面,提升宣传知晓率。推动金融机构将“蒲公英”金融志愿服务行动与社区“网格化”管理相结合,下沉服务中心,建立“蒲公英”金融志愿服务站,打通金融知识精准普及最后一公里。持续巩固贵州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品牌,引导群众对非法集资活动“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

 

第五章  聚焦三大战略,深化金融改革



第一节  深化普惠金融改革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加快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边申报边建设毕节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主线,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普惠金融发展新路。大力开展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普惠金融组织体系、产品服务体系、政策支撑体系、金融生态环境体系,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便捷度和均等化。

创新“三农”金融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提升农户优质低成本金融服务获得感的同时,强化金融机构风险管控。推动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向农村延伸,依托“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探索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服务向农民覆盖,逐步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

强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争取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支持政策。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探索评级、授信、用信“三合一”模式,创新各类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产品。推动落实金融机构发放中小微贷款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规定。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对完成“两增两控”目标要求的商业银行在机构设立、业务准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力争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有力促进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扩大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成本。

加大县域经济的金融支持。推动省内外证券机构开展重点县(市、区)对口帮扶活动,推动县域经济领头企业上市挂牌。支持各县(市、区)国有企业提高信用评级,增加县(市、区)AA级以上企业数量。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做大融资担保规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方式,逐步取消或弱化反担保,提高代偿风险容忍度。支持贵州省农村资源资产权益交易中心探索创新业务模式,为农村要素流动提供综合性服务,加强贵州农村改革试验成果的总结推广转化。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乡村振兴私募可转换债券”“四化专项私募可转换债券”等业务品种的服务功能,深化金融要素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联动,提升服务县域实体经济的能力。

提升普惠金融数字化程度。搭建和推广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整合涉农数据资源,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依托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工具广泛应用,缩小城乡数字金融差距。支持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加快数字贷款和数字授信等金融服务在农村的运用。坚持以农村需求为导向,在农机购置、农村商品交易、农村电商等各类商贸支付场景中,加大各类新型支付方式推广应用,不断提升农村交易结算便利化水平。在公共交通、医疗健康、生活缴费等便民支付场景中,积极推动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县域及农村延伸,满足农村居民生活需求。

 

第二节  深化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促进大数据战略实施

加强金融科技创新。依托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政策优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广金融科技合理应用。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和相关研究机构在基础性和关键共性技术上的探索,推动产学研用结合,全面提升金融科技在金融行业中的应用水平,完善产品供给、丰富服务渠道、优化融资服务、降低服务成本,促进科技与金融服务场景深度融合。

支持金融科技产业发展。支持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贵州布局数据中心、研发中心、后台服务中心、资产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总部。围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领域企业,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促进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发展。通过金融科技峰会、论坛等方式,促进企业交流合作,完善金融科技产业生态。扶持金融科技企业做大做强,评选金融科技创新奖,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探索发展数字金融。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探索数字化转型发展,建设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数字化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大数据在信用评估、风险管理、改进信贷流程等领域中的应用。依托“贵州金融云”信息化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搭建地方金融监管、金融风险监测、综合金融服务、金融统计分析四位一体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创新科技信贷模式。鼓励商业银行建立以专业定位、专营机构、专业团队、专属产品、专项规模为核心的“五专”科技金融服务。探索推广投贷联动模式试点,加强投贷联动中信贷业务的事中事后风险管理,建立基于借款人的商业模式、核心资产等有针对性的押品管理制度,审慎控制贷款组合整体风险。不断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各地适时适度扩大资金池规模。支持科创企业发展股权融资。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采用直接入股、联合投资等形式为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支持。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投资孵化机构,加大对早中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贵州基地的作用,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企业与资本对接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创新创业。探索知识产权股权投资、收储与运营、证券化、期权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新模式。加大保险支持力度。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推广国产首台(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积极争取配套政策,提高补贴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企业贷款履约责任险、专利权质押贷款类保险、产品研发、专利侵权和首台(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等新险种。 第三节  深化绿色金融改革促进大生态战略实施

建设绿色金融机构集聚中心。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积极推动绿色金融探索实践、累积经验,高品质提升贵州金融城入驻机构绿色金融属性,将贵阳贵安打造成西部绿色金融中心。积极推动国内外金融机构、大型地方金融组织、知名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研究机构、金融智库到我省设立总部或绿色专营机构,在全省分步、分类、分片形成业态完整、链条完善、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机构集聚中心。

优化绿色金融营商环境。坚持引机构、引资源、引资金、引人才协同推进,因地制宜制定金融招商计划,出台优惠奖励政策,完善绿色金融行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在行政审批、政务办理、政策兑现、经营服务等环节为绿色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监测评价。针对工业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绿色建筑等优先领域,在排污权质押贷款、碳排放权质押贷款、能效信贷、绿色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绿色经济龙头企业改制辅导和政策奖励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发行绿色债券和相关产品,重点投向林下经济、农村综合整治、清洁环保和低碳出行等重点领域。力争在生态环保领域,加速引进、培育一批“隐形冠军”企业、独角兽公司。探索“保险+服务+补偿”的绿色保险模式,构建政府、保险公司、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企业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机制。选择能源、化工等领域进行综合试点。探索发展和逐步推广低碳保险、气候保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场所污染责任保险等险种,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扩大绿色保险覆盖面。

支持金融机构绿色化发展。支持全国各类大型金融机构在贵阳贵安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业务总部。支持贵州银行建设高标准“赤道银行”,鼓励地方法人银行采纳赤道原则,打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绿色发展新标杆。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快推进绿色板块扩容,为绿色企业提供专业化股权交易及融资服务。支持设立以新能源相关业务为主打方向的汽车金融公司。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绿色专营部。

 

第六章  完善金融体系,加强自身建设



第一节  提升金融现代化水平

一、推动银行业加速发展

加大银行支持力度。争取银行机构总行总部政策和资源倾斜,支持驻黔银行发展,引导机构更好服务贵州实体经济发展,实现驻黔银行在所在行系统位次前移,全省贷款增速高于系统内全国平均水平。优化存贷比结构,确保存贷款规模稳步增长。重点积极引进恒丰银行,实现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全覆盖。

支持地方法人银行稳健发展。推动贵州银行、贵阳银行设立专业化子公司、开展综合化经营。加快推动全省农信社改革,稳步推进县级农信社改制,支持农村信用社建设成为产权明晰、治理健全、资本充足、支农支小特色鲜明的现代农商银行。支持村镇银行稳健发展,坚守支农支小核心定位。依托贵州产业优势,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重点为绿色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积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信托公司开展面向“四化”领域的信托业务。支持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银河资产管理公司在贵州设立分支机构。引导现有金融租赁公司做精做强。支持监管评级良好的财务公司开展试点业务,大力发展特色业务和优势业务,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单位提供信贷资金支持。鼓励贵州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参股、控股等形式与消费金融公司开展合作。

二、推动证券业加速发展

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大力实施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充分抓住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契机,加强上市资源培育和储备工作,持续规范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贵州产业发展规划、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贵州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鼓励省内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债转股和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多元化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提升公司质量和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规范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行为,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推动股权融资发展。积极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有效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贵州基地作用,大幅提升贵州企业拥抱资本市场意愿和能力。积极对接北京证券交易所,加快推动贵州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引导区域性股权市场发挥其融资功能,创新发展区域平台。鼓励新设证券公司,支持地方法人证券公司打造成为中国一流券商。新设和引进一批基金、期货机构,力争实现贵州本土公募基金“零”的突破。

加大债券融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鼓励企业赴境外开展债券发行、资产交易等业务。鼓励园区开发、高速公路、城市停车场等建设投资主体探索资产证券化、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项目收益债券等手段,创新直接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金需求。稳定发债主体资信水平,确保不发生恶性债券违约事件。

三、推动保险业加速发展

深入推进“险资入黔”。充分发挥保险机构优势,推动千亿“险资入黔”。搭建保险资金与重大产业项目的常态对接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周期长、成本低等优势,加大对旅游、养老、生态农业、绿色能源等贵州特色项目投资力度。积极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参与“四化”建设,着力推动保险资金利用稳步提升。

积极推进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探索政府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等责任保险产品。推进完善金融服务,促进人身保险发展,积极开发适应群众对健康、养老、安全保障等需求,提供丰富优质的人身保险产品。支持地方法人保险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民生保障类产品创新为突破口,打造成为综合竞争能力强的保险公司。支持设立地方法人财产保险公司、科技保险公司、互助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四、推动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

优化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持续推动地方金融组织提质增效,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定位。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提升对“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能力。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化风险分担机制。发挥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与融物功能,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术升级。发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风险防范处置作用,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收购效率。积极推动组建第二家省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鼓励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在上市培育、专业培训、推广展示等方面的合作;联合交易所、券商、会所、律所、银行等机构,为重点拟上市企业提供上市全周期服务。

提升地方金融组织综合实力。支持各类地方金融组织依法依规通过多种方式补充运营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资金周转。引导和推动各类地方金融组织,按照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原则,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并购重组,增强行业整体实力。鼓励和支持地方金融组织与省内外优势同业机构加强合作,凝聚发展合力,增强抗风险能力。打造3-5家资金实力雄厚、竞争优势突出、业务模式领先的标杆企业,重点推动标杆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化合作,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第二节  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加大高端金融人才引进力度。加大国内外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力度,着力引进一批熟悉金融管理、技术和监管的高素质、创新型、专业化金融人才。引进一批从事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等领域的紧缺型金融人才以及熟悉风险管理、合规审计的复合型金融人才;争取从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以及东部发达地区引进交流一批银行行长、战略管理人才等高层次金融人才。充分利用“贵州人才博览会”等平台,力争引进培养金融业重点人才150人。

加大金融智库建设力度。积极培育贵州金融研究机构,支持和激励金融研究机构柔性引进国内外知名金融专家、学者,树立贵州金融智库品牌。发挥贵州金融研究机构的智力优势,为服务决策提供参考。推动“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在贵州建立永久论坛会址。

推动党政干部和金融人才双向交流。着力引进选派一批金融人才到党政部门交流挂职。组织选派各级党政干部到金融机构、金融发达地区挂职学习。积极筹办金融高端论坛、行业论坛等,不断丰富人才交流活动。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加强金融队伍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制定加强金融队伍作风建设的具体目标及措施,完善作风要求。强化金融队伍作风教育培训,把作风教育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培养和树立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良好风气。

加强金融人才培训工作。开展大规模金融知识培训,围绕金融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金融风险、企业上市、政策法规解读等业务培训。联合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探索建立全省金融人才培训基地。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师资力量共建、教学资源共享等形式参与贵州金融人才培训工作。

加强金融人才教育工作。加强与省外高等院校合作,鼓励省属重点高校开办金融院系、金融相关专业和订单式联合培养专业人才,探索形成金融人才培养合作机制;结合贵州发展实际,研究制定金融人才培养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

三、加强人才服务力度

完善党管金融人才工作机制。深化党管人才内涵,加强对金融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突出作用的金融人才工作新格局。

提升金融人才服务水平。畅通金融人才服务渠道,优化金融人才服务流程,积极主动为高层次金融人才提供针对性强、多样化的服务。落实完善金融人才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以及政府奖励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建立高层次金融人才联系服务制度,明确人才服务专员,为人才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支持金融人才创业融资,完善金融人才服务宣传体系。

健全金融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合理体现人才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及地方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激励政策。积极支持鼓励各类金融人才参加政府奖励项目的评选。对有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加大业绩奖励和培养力度。建立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

 

第三节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强化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加强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加强对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完善和整合,促进金融机构诚信经营及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培育和规范征信市场,建立健全金融领域企业(个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失信违约行为。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加大金融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强化契约精神,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

完善金融债权保护制度。完善债权纠纷涉诉案件协调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采用金融仲裁解决纠纷。设立金融债权委员会,加强金融债权保护与管理。强力推进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清偿难、处置慢”问题。

强化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权益保护。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中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条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安全有关规定,定期排查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隐患。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探索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鼓励第三方调解组织参与调解金融消费纠纷案件,及时、稳妥、高效化解金融消费纠纷,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四节  深化金融开放与金融合作

一、推动金融双向开放

支持省外金融机构落户贵州。深入实施“引金入黔”“险资入黔”“基金入黔”,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黔设立分支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支持贵州发展。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贵州合资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依托“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加快引进跨国公司在贵州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充分发挥贵州大数据战略优势,以人民银行数据中心、建设银行数据中心落地贵州为示范,大力推动全国性金融机构的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等现代金融基础设施落户贵州。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利用境外资本市场服务省内企业。

支持省内企业借力境外市场融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企业境外发行债券、跨境资金集中运用业务等融资需求,积极开展产品和业务创新,支持企业境外融资。积极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运营、跨境股权投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及境外投资等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上市、发行债券。

二、深化金融区域合作

提升对口帮扶的金融合作层次。深化对口帮扶合作,建立健全粤黔两省金融合作机制,支持广东等帮扶地区金融机构在黔开设分支机构、开展金融业务活动,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合作。加强金融监管交流,建立定期化、常态化金融工作交流机制。

深化与周边省份的金融合作。抢抓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政策机遇,深化贵州与周边省份金融领域合作与交流。推动贵州与周边省份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双向互设。引导周边省份的银行、证券、保险以及产业基金、创业投资机构等加大对贵州的投资力度,形成联动发展的新格局。

深化重点区域的金融合作。着力加强与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金融联系互动,积极向中央申请重大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资源倾斜。借助区位优势,进一步推动区域金融创新、金融服务的沟通协作,在资本市场建设、金融产品研发与营销、资源共享、风险防范、人才引进、金融信息化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实现金融资源跨区域优化配置。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中央对金融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贵州“十四五”金融改革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方向正确。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金融管理部门党委(党组)、省金融行业综合党委、金融企业党组织作用,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十四五”金融改革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节  强化规划配套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政策支持,鼓励市(州)、县(市、区)在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等领域改革先行先试。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对金融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制定出台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政策,持续支持全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上市企业综合服务和资金奖励激励支持,吸引境内外各类金融资源集聚。

 

第三节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充分发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贵州省)和省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合理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本规划相关内容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激活各方力量,推动共同参与本规划实施。

 

第四节  健全规划监督评估机制

强化规划引领,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强化年度计划与发展规划衔接,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评估监测和调整修订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监测。完善科学反映金融业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综合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规划评估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

       转自贵州金融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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